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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 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数: )

一、服务对象及时间
南昌大学及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已参保的大学生。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一年度所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二、门诊就诊指南:
1、南昌大学参保学生普通门诊由南昌大学医院实行门诊包干。学生普通门诊就医凭《校园一卡通》至南昌大学医院挂号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部分80%实行电脑刷卡记账,剩余20%现金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备注:三个目录以外用药及检疗为现金支付,学生每年度达最高补助额后的所有治疗费用为现金支付。
2、南昌大学医院设有东湖分院、前湖分院、青山湖分院(北区、南区)四个医疗点,各医疗点的挂号收费均采用计算机联网管理,参保学生的所有就诊费用采用电脑管理。
3、门诊处方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剂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剂量,同类药品不超过两种。
三、住院就诊指南:
(一)、住院报销比例:
(1) 、学生住院产生的费用首先要支付起付费用200元,2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比例报销。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一级12元/日;二级16元/日;三级20元/日。
(3)、参保大学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费用3.5万元以内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3.5万元-17.5万元部分按90%的支付比例由大病医疗保险公司支付。
(二)、住院就诊流程:
1、 已收到学生居民医保卡住院流程:
(1) 入院:请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南昌大学医院各医疗点收费室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预缴金,预缴金为300元。
(2) 住院期间:经治医师应严格按照省医保规定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超出规定以外的自费和大额费用应告知患者并签允知情同意书。
(3) 出院:学生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至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住院费用由电脑自动按医保报销规定实行即时结算,学生直接支付出院结算清单中的现金部分,并结合预缴金进行多退少补。
2、未收到学生居民医保卡住院流程:
(1) 入院:请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至南昌大学医院各医疗点收费室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预缴金,预缴金根据病情收取。
(2) 住院期间费用全额付款。
(3) 出院:学生凭医生开具的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个人社会保障卡至收费室办理出院手续,收费室结算费用后出具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学生请自行保管好这些材料并于60日内携带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公章)、学生证、身份证及相关复印件到学校指定报销点上交材料。由南昌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协助至市医保处报销。
四、转诊、转院及报销流程
1、因急诊或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的,应当由南昌大学医院医生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并书写转诊病历。因病情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提供证明。申请补办及报销的期限,从出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
2、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转院后门诊就诊费用由南昌大学医院按规定报销。转院后住院就诊费用由南昌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至南昌市医保报销。
3、学生门诊转诊及报销流程:

南昌大学医院就诊--》由南昌大学医院医生签写门诊转诊病历--》转治定点医院--》需报销的学生携带门诊就医发票、药品清单、就诊及转院病历等全部材料到南昌大学医院办理报销
或:南昌大学医院就诊--》需报销的学生携带门诊就医发票、药品清单、就诊及转院病历等全部材料到南昌大学医院办理报销
4、门诊报销注意事项:
(1)、每位学生门诊包干待遇年度内最高补助额度为130元(校内校外就诊均含在内);学生转外院实际报销费用为130元减去学生在南昌大学医院就诊的记账费用。超过部分一律自费。
(2)、转外院报销的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南昌大学医院网站及学工处下发的通知。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及9月份集中报销。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由南昌市医保处负责报销。南昌大学公费医疗办公室协助申报。
(4)、普通门诊不予补助的费用:
a、学生擅自在不符合本院规定的诊所、医院就诊的,或在校外医院就诊无病历或正式发票的,或自行到医药公司、药店等非医疗机构购药的费用;
b、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的,如:挂号费、工本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营养费、中药代煎费等。
c、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不予赔付说明: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2、健康体检、计划免疫、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3、工伤医疗费用;
4、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5、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6、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医疗费用;
7、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不予补助的医疗费用。
六、咨询电话:
1、医保卡刷卡无效或不能正常使用:拔南昌市医保处居民医保科电话:86623582
2、南昌市医保处待遇认定科:86623610
3、南昌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88305822,83969765
4、南昌大学医院医保科:86361806

                                    南昌大学医院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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